2、《莊子齊物論》「狙公賦芧曰:『朝三而暮四』,眾狙皆怒。曰:『然則,朝四而暮三』,眾狙皆悅。」名實未虧而喜怒為用,亦因是也。是以聖人和之以是非而休乎天鈞,是之謂兩行。

問:莊子用養猴人的寓言說明萬物齊一之理,不論「朝三暮四」或「朝四

暮三」,從「道」的觀點來看,都是「齊一」、無區別的。所以莊子認為無需爭論是非,而是用無分彼此的本然之心去平息是非爭端。如上引言,請說明莊子〈齊物論〉之真諦。

 

「朝三暮四」,道教掌故之一。典出《莊子.齊物論》。書中談到:有一個養猴子的人,餵猴子吃栗子,他對群猴說:早上給你們三升而晚上給你們四升。這些猴子聽了都很生氣。養猴子的人又說:那麼早上給你們四升而晚上給你們三升。猴子聽了大為高興。在講了這個寓言之後,《齊物論》引申說:名與實都沒有改變而猴子的喜怒卻表現不同,這其實是順著猴子主觀的心理需要罷了。所以聖人不執著於是非爭論而保持世態的自然均衡。《莊子.齊物論》通過這個寓言,目的在於告訴人們聽任自然的道理。

 

齊物論主旨是衝破經驗的對偶原則,消融彼我之對立。所以得破除成心根源上的執,以達非分別說的領域;此非分別說的領域就是〝天地一指,萬物一馬。〞換言之,主體經修持所臻至的天地萬物與我為一體之境,是渾同彼我,化萬物為一。此〝一〞是超越義,對偶則是經驗義;惟此〝一〞非一孤離之一,乃即於經驗之對偶而消融其對偶所顯者,是以〝一〞是經〝和之以是非〞的實踐歷程,蕩相遣執,休乎於天鈞之中。所以天鈞或兩行是消融義,是實踐義,亦是歷程義;動態地兼消於經驗的對偶而反顯的無相境界。既是實踐的,歷程的,則必涉及詭辭辯証,故莊子以恢詭憰怪形容之,道乃依此辯証的消融,得通而為一。如是〝一〞乃有分解而統合之一與詭辭辯証所顯之一。莊子批評〝勞神明而為一〞,即以經分解而得之一,總是可諍,而不知其玄同之境而非。惟〝達者知通為一,為是不用而寓諸庸〞,則是經非分解之方式所達至,一而無一相,是之為〝玄一〞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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